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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切实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切实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已通过县政府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思路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精神,2019年我县将进一步深化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按照“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规模导向”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对今年部分补贴资金做出修订,合理调整补助金额和范围。

二、主要修订内容

原对为促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鼓励农业生产植保服务机械化,我县实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植保无人机补贴购机价格30%的补贴政策,每台植保无人机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按照我县农业生产需求,对购买植保无人机的数量予以严格控制,优先满足有开展水稻种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需要。

三、实施日期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切实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文件发放之日起实施。

四、解释机关

本办法解读机关为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