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农〔2019〕347号关于拨付平阳县2019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购机户: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90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73号)精神,购机对象及补贴金额已公示,无异议。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2019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7.86万元拨付给你们。

该资金中的100.52万元在浙财农〔2018〕90号列支,列当年中央补助“2130199 其他农业支出”科目;10.722万元在年初预算—农业生产资金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列当年县预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36.618万元在年初预算--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浙财农〔2018〕73号,列当年省补助“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以上资金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详见附件)。

 

附件:平阳县2019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表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 7月 8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 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