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动画解读】《平阳县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一、制定背景

自2016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以来,我县根据改造提升工作方案,以推动农贸市场软硬件“双提升”为总目标,坚持培育与提升并重,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乡村星级市场较少、农贸市场精细、长效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强化等问题。为此,根据市政府《温州市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平阳县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二、主要目标和主要举措

到2021年,打造精品特色农贸市场1家;新建社区智慧微菜场2家;建设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农贸市场1家;开展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2家;建设省放心农贸市场至少6家。加快推进星农贸市场建设,到2019年底全县城乡农贸市场一星级以上覆盖率达75%;到2020年底全县城乡农贸市场一星级以上覆盖率达100%;到2021年底全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实现二星级以上覆盖率达90%,城区农贸市场实现三星级以上覆盖率达80%;争取创建四星级农贸市场1家。 

主要举措:

1.加大支持力度。明确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特点属性,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涉及农贸市场事项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农贸市场建设依市场举办单位申请,用水价格政策参照公办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执行,依法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

2.落实补助资金。保障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资金投入到位,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政策性奖补及长效管理绩效考核等保障经费(具体办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

3.强化考核考绩。要将各乡镇政府完成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工作情况及农贸市场日常长效管理情况纳入全县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考绩。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具体要求,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政府要及时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限时整改。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平阳县市场监管局;

解 读 人:陈宜为;

联系电话:0577-63739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