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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萧江镇胜利社区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胜利社区位于萧江镇老城区,户籍人口2100多人,实际居住人口7000多人。胜利社区多数住宅建于80年代,特别是一期拟改造区块的94间民宅,建造于60年代至70年代,房屋低矮破旧,和整个镇区环境显得格格不入。胜利社区地处环桔坡山脚下,紧邻萧江公园,改造前景看好,居民强烈要求开展改造工作。

二、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城中村改造统规自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委办〔2013〕70号)等文件。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阳县萧江镇胜利社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萧江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三)建设主体:平阳县萧江镇胜利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统规自建,安置地在萧江镇胜利社区地块,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