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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平阳县2017—2018学年度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8-28 17:38:12   分享到: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科研工作,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的研究与实践,总结和推广基层学校教科研工作经验,促进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平阳县2017—2018学年度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或专职教科研人员。

二、推荐名额

(一)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鳌江学区和水头学区各3个,昆阳学区、萧江学区、万全学区、腾蛟学区和山门学区各2个,符合条件的县直属学校可直接申报。

(二)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鳌江学区和水头学区各5名,昆阳学区、萧江学区、万全学区、腾蛟学区和山门学区各3名,县直属学校各1名。

三、评选条件

(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教育科研。将教育科研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全校性的科研工作。学校领导能带头参加教育科研,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2.科研组织机构健全。校级领导有专人分管教科研工作,并带领开展科研工作,学校配有专门负责教科研工作的中层干部,有独立办公室。

3.科研制度完备。有开展教育科研的中长期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有教科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对教育科研工作的具体要求,有教育科研工作的学年、学期总结考核和检查制度;有课题申报和成果奖励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

4.科研管理规范。科研管理能照章办事,课题申报、论证、立项、指导、结题、鉴定、成果奖励和推广等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按时完成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教科研档案完整。

5.科研投入有保证。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图书资料、电脑等设备,有固定的科研经费,并力争做到逐年有所增长。

6.科研活动正常。能切实发挥“两个服务”职能,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举办各类教科研知识讲座;积极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定期编印科研信息资料,及时反映本地或本校的科研动态。

7.科研骨干队伍初步形成。学校教师具有科研意识,在科研知识普及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教育理论素质、热爱教育科研、能胜任教育科研需要的教科研骨干队伍,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和声誉。

8.科研工作成效明显。学校教科研气氛浓厚,多数教师能承担科研课题,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至少有2项县级二等奖以上课题成果,能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并取得一定成效;重视教育教学经验的总结,广大教师积极撰写论文,至少有6篇县二等奖以上获奖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设有教科室,有专职教科室主任者优先。

(二)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热爱教科研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在科研管理中成绩显著。主持、参与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教育科研的规章制度,组织本级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评审、推广,使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制度化、规范化,运转有序,效率提高。

3.积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成果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4.积极为各级领导和教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热心参加当地或学校教育刊物的编印,主动为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

5.教育科研成绩显著。积极承担县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重视自身的理论学习,积极撰写教科研论文,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至少有1项县级二等奖以上课题成果,并且至少有1篇县级二等奖以上获奖或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成为当地或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在县级及以上专项研究中有突出贡献者优先。

四、申报程序

(一)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二)申报学校和个人需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含先进事迹自评报告,见附件1、2),材料年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申报表》需要由学校、学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表》(含先进事迹自评报告)一式四份,相关材料附件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汇总表》(附件3、4),以学区、直属校为单位于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报送县教育局331室,逾期视自动放弃,联系人:游小央;联系电话:513586,633008(教育网)。

五、评选办法

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学区初评的基础上,由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差额复评,并将择优推荐市级参评。

六、其他要求

请各学区、学校高度重视并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营造良好的教科研氛围,推动我县教育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平阳县2017—2018学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

2.平阳县2017—2018学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3.平阳县2017—2018学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汇总表

4.平阳县2017—2018学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汇总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19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2019〕357号关于评选平阳县2017—2018学年度教科研工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