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7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倪维常为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免去其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林寿兵为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免去其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海琴为平阳县人民法院鳌江人民法庭副庭长(正股),免去其平阳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蔡小博为平阳县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副庭长(正股),免去其平阳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钟文善为平阳县人民法院鳌江人民法庭副庭长(正股); 任命金海雁为平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林廷耀为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黄陈花为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郑纯为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杨继斌为平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免去其平阳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谢海清为平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平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徐锦碧为平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平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钦法为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平阳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伍增荣为平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友勤的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上冲的平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黄孙荣的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钱成丰的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郭朝晖的平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金海婴的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苏尔然的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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