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0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招标采购合同约定,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查,拟下达2019年平阳数字商务中心第二期物业管理费,现予公示,公示期:3天。有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联系县商务局(63702017)、县国投公司(58100165)、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58193086)反映。
平阳县商务局
2019年9月11日
附件:
2019年平阳数字商务中心第二期物业管理费清单
序号 | 资金下达单位 | 项目 | 金额(元) |
1 | 平阳县盈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平阳数字商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期) | 148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