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幼儿园:
现将《平阳县2018学年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平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2018学年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09〕47号)和《平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实施意见(2017—2019学年)>的通知》(平教〔2017〕385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订该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县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
考核内容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性指标(详见附件1);第二部分为发展性指标(详见附件2)。
(一)基础性指标,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等内容。这部分指标以必须具备的办学条件和依法管理为重点。
(二)发展性指标,分别是课程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管理优化四个自主选择项目菜单。幼儿园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发展性指标进行深化与提升,形成的办园特色,在更高的层次上创新发展。
二、考核组织领导
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在县教育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督导科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各园要成立发展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使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三、考核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幼儿园考核工作要求
1.幼儿园要认真组织自评。各幼儿园要按照《平阳县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实施意见(2017-2019学年)》(平教〔2017〕385号)和本实施办法要求,对照发展性评价的基础性指标和选定的发展性指标,认真做好学年度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各园自评工作必须程序到位、全员参与、客观真实、准确有效。
2.根据指标做好审报。一级、二级幼儿园必须参加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三级和准办幼儿园允许只参加基础性指标评定,但评定结果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第;基础性指标中如果有三条指标以上“未达标”不得评为“合格”。
3.特殊情况实行书面报告审批。⑴当年度新办园,为不定等级,⑵当年度参加等级创建并通过评估的,该学年可以申请不再参加发展性评价,且评估结果为一级园为“优秀”,二级园为“良好”,三级园为“合格”。⑶无故不参加年度发展性评价工作的,当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三年终评不能评为合格以上。⑷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第的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
(二)具体指标评估
为更注重过程,准确、公平、科学评价办园行为,只参加基础性指标的幼儿园由各学区幼教骨干团队调换检查。参与发展性指标评估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检查。
1.考评方式:
⑴听汇报。园长作一学年学校发展目标达成情况的简要汇报。
⑵查材料。对照《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了解学幼儿园发展性指标和基础性指标达成情况。
⑶看园舍。巡视校园,感受幼儿园管理细节,考核组结合现场与台账材料考量幼儿园办园真实情况。
⑷访教师。考核组召开教师座谈会,了解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情况,掌握指标达成情况。
2.工作要求:
⑴重视过程性督查。过程性督查由督导科牵头,组织学区、督导员开展督查,通过现场察看校园、听取汇报、查看台账等方式了解幼儿园发展动态以及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规范等情况。
⑵重视对上学年评估意见的整改。各园要根据上学年考核组反馈评估意见进行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在当年度工作中予以改进及提升。
⑶实行分组评价方式。根据全县幼儿园申报进行分组考评,按照等级比例评出年度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幼儿园。
3.其它事项:
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四)考核等级确定
以下情况幼儿园直接不合格:①不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教育形式小学化倾向;②发生幼儿园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事故;③出现师德败坏,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④出现违法刑事案件。
四、结果运用
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考核结果和督导报告送交教育局,并将考核结果与幼儿园评先评优、幼儿园专项奖补等相挂钩。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的幼儿园要给予挂牌表彰。
附件:
1.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性指标
2.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发展性指标
平教〔2019〕384号关于印发平阳县2018学年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平阳县2018学年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