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城西管理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一、规划背景

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位于鳌江镇镇区西部,是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工业组团和城西管理单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平阳县鳌江镇城西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开始组织编制,但至今仍未报批,不能作为鳌江镇城西工业组团和城西管理单元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

因此,为了优化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规划结构和用地功能,科学、合理地指导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的发展与建设,加强城镇建设规划管理,配合落实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规,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位于平阳县鳌江镇镇区西部旺厂路两侧。规划范围北至104国道、环城路和园林西路,东至大桥路,南至兴鳌西路,西临滨江路,总用地面积80.95公顷。其中水域面积3.9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77.00公顷。

    三、用地布局

(一)居住用地(R)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居住用地25.7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33.47%。

二类居住用地(R2):规划用地面积约5.02公顷。

服务设施用地(R22): 规划用地面积约0.42公顷。

商住用地(R/B): 规划用地面积约20.33公顷。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89%。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规划用地面积约0.72公顷。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规划用地面积约1.51公顷。

(二)工业用地(M)

本次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26.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34.21%。

二类工业用地(M2):规划用地面积约为26.34公顷。

(三)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本次规划范围内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9.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5.38%。

城市道路用地(S1):用地面积约为18.68公顷。

社会停车场用地(S42):用地面积为0.86公顷

(四)绿地与广场用地(G)

本次规划范围内绿地与广场用地3.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4.05%。

公共绿地(G1): 用地面积约为2.82公顷。

广场用地(G3): 用地面积约为0.30公顷。

附件:规划用地一览表

用地代号

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

面积(ha

占建设用地比例(%

H

H1

R

居住用地

25.77

33.47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5.02


R22

服务设施用地

0.42


R/B

商住用地

20.33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23

2.89

其中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0.72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51


M

工业用地

26.34

34.21

其中

M2

二类工业用地

26.3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9.54

25.38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18.68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86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3.12

4.05

其中

G1

公园绿地

2.82


G3

广场用地

0.30


H11

城市建设

用地

77.00

100

非建设用地(E

E1

水域

3.95

合计

规划总用地

80.95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鳌江镇城西管理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31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12939;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9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