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阳镇拆迁安置证书作废公告 (2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权人
坐落
建筑面积
用途
原产权证号
1
郑瑜、姜经龙
昆阳镇解放街6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01a0009230
\
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