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19〕152号 关于印发《平阳县镇(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县民生实事要求,进一步规范平阳县镇(乡)养老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平阳县镇(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 152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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