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2〕133号),《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平人社〔2015〕154号)和《平阳县教育局关于继续开展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平教政〔2014〕140号)等精神,我局多次开展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学校和单位仍存在瞒报、漏报等问题,甚至出现反弹的现象,考勤制度不规范、已返岗人员仍不在岗、不在岗人员备案和借用审批手续不完备、工资扣减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现象。为进一步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巩固清理成果,防止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现象的反弹,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吃空饷”整治方面
1.有无发生新的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现象;
2.是否已经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5〕16号)要求,在单位内部建立并执行每半年公示一次工资发放和人员状况公示制度的情况。
(二)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方面
1.有无发生新的在编不在岗现象;
2.以前清理时返岗人员工作情况;
3.学校和单位是否出台规范的考勤制度,且考勤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4.《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劳动纪律管理的通知》(平委办〔2008〕6号)的执行情况;
5.《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平教政〔2013〕14号)的执行情况;
6.执行人事劳动纪律中是否存在个人弄虚作假、单位瞒报的现象;
7.流动到民办学校工作的教职工是否正常上班。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一)督查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督查方式:
1.组织自查(9月1日至9月17日)。各学校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无故不在岗人员及时发放限期返岗通知书(附件5),同时形成书面材料(附件1、2、3、4、6)上报。上报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学区(县直属学校)为单位于9月18日统一报县教育局政工科,电子稿发邮箱:102236893@qq.com。如无相关对象,请提交书面“零”报告。
2.实地督查(9月18日至9月30日)。由县教育局、学区、学校政工、纪检干部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清理检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县教育局政工科:58102919,县教育局机关纪委:63721754。
三、工作要求
各学校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督查检查认真到位,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各督查组要深入开展督查核实,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
各学校和单位自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后仍存在“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现象,以及考勤制度不规范、已返岗人员仍不在岗、不在岗人员备案和借用审批手续不完备、工资扣减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
1.2019学年第一学期在编不在岗人员(无故不在岗)名单
2.2019学年第一学期在编不在岗人员(患精神类疾病名单)
3.2019学年第一学期在编不在岗人员(病、事假)名单
4.2019学年第一学期借用公办、民办学校(单位)人员名单
5.限期返岗通知书
6.平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落实情况自查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19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政〔2019〕373号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doc
平教政〔2019〕373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