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规修改(E-02-01、D-06-01至D-06-04地块)(草案)公示


一、 项目背景

为了更好地指导鳌江镇滨江片区的开发建设,强化鳌江滨江区域的新城市面貌,提升片区的整体辐射能力,2011年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在滨江控规招投标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滨江控规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滨江控规的最终成果。该成果已于2012年5月通过评审并报批,现为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

2014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A、B地块和C-01-01等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A、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和《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区C-01-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于2014年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成果;2017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D-11、D-17、E-01、E-07、F-01至F-06、G-07部分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规修改(D-11、D-17、E-01、E-07、F-01至F-06、G-07部分地块)》,于2018年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成果。2018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A-08-01、G-04-02、G-04-05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A-08-01、G-04-02、G-04-05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于2018年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成果。2018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F-03-03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F-03、F-05地块)》,于2018年12月通过规划评审并报批成果

随着滨江片区的开发推进,原控规中E-02-01、D-06-01至D-06-04地块的用地性质和用地指标已不符合当前的发展需求,需要结合实际项目进行开发。从城镇整体发展的角度,需对原控规E-02-01、D-06-01至D-06-04地块进行用地指标调整。因此,2019年08月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滨江片E-02-01、D-06-01至D-06-04地块进行修改。

二、 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04.24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50137-2011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93)(2018年版)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BT50805-2012

7、《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范》(GB50647-2011

9、《浙江省建设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则与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10、《温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规定》(暂行)

11、《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办[2014]149号)

12、《平阳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13、《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14、《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A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15、《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区C-01-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16、《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规修改(D-11D-17E-01E-07F-01F-06G-07部分地块)》

17、《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A-08-01G-04-02G-04-05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18、《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F-03、F-05地块》

三、 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修改地块为《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E-02-01、D-06-01至D-06-04地块。其中修改地块一位于胜利路与中心路交叉口东南方向,地块北至胜利路、西邻中心路、南靠规划纬三路、东接中心东路,修改范围面积为8.88公顷;修改地块二位于胜利路和经五路交叉口东南方向,地块北至胜利路、西邻经五路、南靠如意路、东接东三路,修改范围面积为3.97公顷

四、 地块修改论证

(一)修改内容

    1、用地性质修改

原控规D-06-01和D-06-04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安全设施用地(U3),本次修改将原控规D-06-01和D-06-04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商务设施用地(B2),并将原规划的安全设施用地(U3)调整至原规划的F-10-06地块上,作为消防站。

2、用地指标修改

原控规E-02-0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其建筑限高为60,本次修改将E-02-01地块的建筑限高调整至80;并将D-06-01和D-06-04地块的用地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修改前后用地指标对比图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

性质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修改前

D-06-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4048

1.0-2.5

30

30

150

D-06-02

G1

公园绿地

1412

——

——

——

——

D-06-03

G1

公园绿地

1268

——

——

——

——

D-06-04

U3

安全设施用地

9479

——

——

——

——

E-02-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71045

2.5

30

30

60

修改后

D-06-01

B2

商务设施用地

13494

3.0

50

20

80

D-06-02

G1

公园绿地

1412

——

——

——

——

D-06-03

G1

公园绿地

1268

——

——

——

——

D-06-04

B2

商务设施用地

9364

3.0

50

20

80

E-02-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70446

2.5

30

30

80

(二)修改必要性分析

为了完善九叠河公园周边地块的用地布局,提高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比重,对D-06-01和D-06-04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原控规D-06-01和D-06-04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安全设施用地(U3),为了提高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比重,本次修改将原控规D-06-01和D-06-04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商务设施用地(B2)。

为了满足后半厂村村改安置量,有必要对E-02-01地块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地块E-02-01西侧已出让地块的建筑限高为100m,原控规中该地块的建筑限高为60米,为满足后半厂村村改安置量,同时提高地块的利用率,现对E-02-01地块的建筑限高进行调整,调整为80米。

(三)可行性分析

规划修改区域的开发建设尚未启动,及时对区域内的用地性质及指标进行优化修改,从建设时序上分析可行。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控规修改(E-02-01、D-06-01至D-06-04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0月24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12939;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9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