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沿江地块曙光南路两侧控规(草案)公示


一、规划背景

平阳县鳌江镇沿江地块曙光南路两侧地块位于鳌江镇镇区南部,是平阳县鳌江镇沿江地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平阳县鳌江镇沿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3年开始组织编制,但至今仍未报批,不能作为鳌江镇沿江地块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

因此,为了优化鳌江镇沿江地块曙光南路两侧地块的规划结构和用地功能,科学、合理地指导鳌江镇沿江地块曙光南路两侧地块的发展与建设,加强城镇建设规划管理,配合落实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规,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沿江地块曙光南路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平阳县鳌江镇沿江地块曙光南路两侧地块位于平阳县鳌江镇沿江地块中段。规划范围北至兴鳌路和新河路,东至吉祥路,南至鳌江,西临雁门路,总用地面积48.93公顷。其中水域面积5.5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43.39公顷。

三、用地布局

(一)居住用地(R)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居住用地12.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8.55%。

商住用地(R/B): 规划用地面积约12.39公顷。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6.11%。

行政办公用地(A1):规划用地面积约0.25公顷。

文化设施用地(A2): 规划用地面积约6.74公顷。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本次规划范围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5.03%。

零售商业用地(B11):规划用地面积约为0.91公顷。

批发市场用地(B12):规划用地面积约为0.36公顷。

旅馆用地(B14):规划用地面积约为0.23公顷。

其他商务用地(B29): 规划用地面积约为0.23公顷。

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B综):规划用地面积约为9.13公顷。

(四)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本次规划范围内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3.88%。

城市道路用地(S1):用地面积约为10.36公顷。

(五)绿地与广场用地(G)

本次规划范围内绿地与广场用地2.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6.43%。

公共绿地(G1): 用地面积约为2.79公顷。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鳌江镇沿江地块曙光南路两侧控规(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25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12939;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9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