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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鳌江镇滨江片G-03-08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水政审〔2019〕67号.pdf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政审〔201967

  

关于平阳鳌江镇滨江片G-03-08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县鳌江镇和家村和家经济合作社

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水资源论证表等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验收合格,决定批准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郑家垟河河流内取水取水口位置为平阳县鳌江镇和家村(东经:120º 3415,北纬:27º 3637),所属水功能区为平鳌塘河平阳工业、农业用水区,年取水量2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取水(安置房建设),设计保证率为90%取水有效期为2020110日到202319日。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项目退水方式为纳入管网,退水水质按达标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本项目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由我局负责水资源费管理征收工作。你单位应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及时办理缴纳手续。

、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1231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鳌江水利管理所、县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县水政监察大队。

平阳县水利局                    201912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