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雪雁同志任平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钱仁伟同志任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平阳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林立华同志任平阳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陈日坚同志任平阳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平阳县财政预算局局长(副科长级)职务; 许映月同志任平阳县财政局总会计师,免去其平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局长(副科长级)职务; 陈玲丽同志任平阳县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温作铄同志任平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姜开明同志任平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宋进胜同志任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洪晨计同志任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 许向阳同志任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永树同志任平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免去其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潘孝平同志任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郑鸿阳同志的平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免去宋进祥同志的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崇榜同志的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高楼同志的平阳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炼同志的平阳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毅同志的平阳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免去彭立孚同志的平阳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姜伟剑同志的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项忠明同志兼任的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斌同志的平阳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林仲同志的平阳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职务; 免去潘瑞波同志的平阳县昆阳中心城区会副主任职务。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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