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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15 来源:县科技局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温市科管〔2018〕7号)、《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具备研发工作必要的环境条件。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或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研发设备原值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

2.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团队和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带头人。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不少于10人。

3.有科学可行的研发规划、实施方案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三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wzkj.gov.cn),点击“申请项目”一“申请新项目”,选择“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在线填报《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含申请书和附件)发送至邮箱:pyxkjjgyk@163.com

2.纸质申报。网络预审通过后,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寄送至平阳县科技局工业科(地址:昆阳镇平阳大厦11楼1113室),联系人:温洋洋、竺旭晟;联系电话:58193064、58193060。

3.材料内容。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建设方案(附件2);研发设备清单(附件3)及购买发票;研发人员清单(附件4)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盖财务章);近三年知识产权授权清单(附件5)及证书复印件(著目录变更的专利需提供官方著目录变更材料);内部管理制度(盖公章);承诺书(附件6)。

4.核实上报。县科技局初审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向上级科技部门推荐申报。

四、其他

1.已取得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称号的企业研发机构,视同已完成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

2.本次备案涉及年度数据为2017、2018、2019三年度。

3.通过备案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于备案第二年开始参加绩效评价。

附件1: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请表

附件2:建设方案(参考)

附件3:研发设备清单

附件4:研发人员清单

附件5:近三年知识产权授权清单

附件6:承诺书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的通知(平科【202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