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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0-01-15 来源:县科技局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就2020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三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申请认定企业在截止时间前需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含申请书和附件)发送至邮箱:pyxkjjgyk@163.com

2.纸质申报。网络申报审核完成后,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快递到平阳县科技局工业科,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1楼1113室。联系人:温洋洋、竺旭晟;联系电话:58193064、58193060。

3.材料内容。包括封面(附件1);目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上年度企业负债表和利润表(盖财务章);本年度申请认定前一个季度企业负债表和利润表(盖财务章);科技人员情况说明(附件4);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说明(见附件5);专利、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证书复印件(申请中专利需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著目录变更的专利需提供官方著目录变更材料);新产品立项文件或成果鉴定证书(没有不需提供)。

4.核实上报。县科技局初审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向上级科技部门推荐申报。

附件1:封面(盖公章)

附件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附件4: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附件5: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关于2020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平科【202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