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平阳县人才科研飞地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一、 制定《文件》的背景依据 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受区域位置等因素制约,我县企业往往难以引进、留住高端人才,为帮助企业实现人才“工作生活在人才集聚大城市、创业贡献为平阳”、企业“研发在人才集聚大城市、创业为平阳”的引人用人目标和协同创新模式,便于我县企业就近吸纳人才集聚大城市优秀的人才资源,以人才集聚驱动科技创新,我县出台了《关于促进平阳县人才科研飞地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人才科研飞地的建设工作纳入了我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三次会议报告内容,是2019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框架(规范性文件:依据 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若干政策》主要依据《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30条意见>的通知》(平委发〔2018〕43号)来制定,包含11条内容。 实行“政府建设管理、国资单位运营”的运营模式,由县国资单位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县科技局负责业务指导;在功能定位上,以研发和引智为主;在引进产业重点上,以汽车高端部件、智能装备、数字经济、新材料等为主;在企业入驻形式上,原则为平阳本地企业以分公司形式在人才科研飞地内注册;明确入驻企业的面积原则上每家不超过500平方米;提供多方位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全方位的服务。 三、《文件》惠企利企举措 1.实行租金优惠:对入驻企业的年租金,前五年实行“两免三减半”(即入驻企业的租金前两年免交、第三年至第五年均缴纳一半)的租金优惠;若确需续租,五年协议入驻期满后,经考核达标、审批后,原则上续租期不超过两年,同时继续给予租金减半优惠。前后优惠期达7年之久。 2.加大政策供给: 一是入驻企业同等享受我县《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关于加大科技创新 助推“两个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9〕64号)政策支持; 二是项目研发所产生的研发投入统计归口我县的,同等享受我县对总公司的研发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此处所述的“符合条件的”是指企业为非独立核算形式); 三是参加人才科研飞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的,凭参保缴费证明,可以在总公司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中予以扣除。 3.提供人才政策支持:入驻企业自主申报或引进符合《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30条意见>的通知》(平委发〔2018〕43号)相关人才奖补条款要求的,可同等享受。 4.加大对入驻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支持:在平阳落地的产业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滨海园区或其他工业园区满足其用地需求。 四、《文件》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 该政策适用于全县企业。 五、新旧政策差异 该政策为我县首次出台的新政策。 六、关键词解释 1.“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指入驻人才科研飞地的企业年租金,提供前两年免交、第三年至第五年均缴纳一半的优惠政策。 2.科研成果: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具有某种被公认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具体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许道清 58193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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