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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依据

温州市根据中央、省级相关管理办法于2013年制定了《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温国资委〔2013〕266号),对市本级的担保管理执行有了依据。我县尚未出台相关文件,未对县级的担保管理权限、审批管理制定详细规则,日常管理一直参照上级文件执行,国有企业担保管理亟需规范完善。

二、《文件》主要内容框架(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温国资委〔2013〕266号)等有关规定,县国资办起草了《平阳县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

三、《文件》具体举措

该《办法》共有二十六条,主要内容为国有企业担保的责任主体及工作原则、职责与要求,反担保,担保行为的指导与备案、检查监督及责任追究。分别为:

1、总则(制定本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担保行为的概念解释)

2、国有企业担保的责任主体及工作原则(企业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担保行为的原则)

3、企业实施担保管理和担保行为的要求(担保行为的职责、要求或程序,担保事项的风险防范,各企业应指定相应的职能部门专门负责担保业务)

4、反担保的内容(原则、方式、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规定等)

5、担保行为的指导与备案(备案办理的程序与手续)

6、检查监督及责任追究

四、《文件》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五、新旧政策差异(如有新旧政策的延续,要做好新旧政策差异的解释)

无新旧政策差异。

六、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是指各级各类企业以担保人名义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以下称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程志烈。联系电话:63887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