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平阳科技局  > 科技动态

我县首个支持人才科研飞地建设的政策出台


受区域位置等因素制约,我县企业往往难以引进、留住高端人才,为帮助企业实现“人才引进在大城市,科技研发在大城市,成果转化在平阳”的引人用人目标和协同创新模式,全力打造以招才引智、科技研发功能为主的开放型科技人才合作创新平台,我县为此专门研究制定了首个支持人才科研飞地建设的政策,1月17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平阳县人才科研飞地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

文件明确,飞地实行“政府建设管理、国资单位运营”的运营模式,由县国资单位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县科技局负责业务指导;在功能定位上,以研发和引智为主;在引进产业重点上,以汽车高端部件、智能装备、数字经济、新材料等为主;在企业入驻形式上,原则为平阳本地企业以分公司形式在人才科研飞地内注册;入驻企业的面积原则上每家不超过500平方米。

飞地提供多方位的优惠政策支持,具体惠企举措体现在:一是实行租金优惠。对入驻企业的年租金,前五年实行“两免三减半” (即入驻企业的租金前两年免交、第三年至第五年均缴纳一半)的租金优惠;若确需续租,五年协议入驻期满后,经考核达标、审批后,原则上续租期不超过两年,同时继续给予租金减半优惠。前后优惠期达7年之久。二是加大政策供给。入驻企业同等享受我县《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关于加大科技创新 助推“两个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9〕64号)政策支持;项目研发所产生的研发投入统计归口我县的,同等享受我县对总公司的研发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此处所述的“符合条件的”是指企业为非独立核算形式);参加人才科研飞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的,凭参保缴费证明,可以在总公司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中予以扣除。三是提供人才政策支持。入驻企业自主申报或引进符合《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30条意见>的通知》(平委发〔2018〕43号)相关人才奖补条款要求的,可同等享受。四是加大对入驻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支持:在平阳落地的产业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滨海园区或其他工业园区满足其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