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20-01-08 15:08:32   分享到:

平阳社区学院,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段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增强课后托管的服务功能。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和《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小学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温教基﹝2019﹞1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段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定位

开展义务段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中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

义务段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校内课后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但它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义务段中小学要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努力做好让家长放心的事。

二、托管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校予以审核通过,并签订托管协议书。

(二)统筹安排原则。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少年、留守儿童的原则。

(三)公益服务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我县根据托管服务性质和地方经济发展,逐步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最高标准,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学校应予以适当减免。

(四)公开透明原则。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托管工作要求

(一)托管服务时间。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时段分为下午课后托管和全托管理两种。下午课后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每天约两个小时。具体托管时间设置,各中小学可根据本校情况与家长协商确定,要充分考虑家长的实际需求,考虑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

(二)托管服务对象。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托管服务对象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三)组班和人员配备。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托管期间学校安排中层及以上干部、安保人员等加强值班管理。

(四)托管服务内容。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开展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四、运行管理机制

(一)强化指导,规范管理。校内课后托管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需要强化管理和指导,在平阳社区学院设立平阳县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中心,统筹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工作。

(二)学校主体,加强合作。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校内开展托管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托管服务工作。

(三)合理分担,规范收费。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费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我县实行财政适度专项补助和适当收取一定的托管服务费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学生托管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1.开展下午课后托管,每生每月收费不得高于130元。

2.开展全托管理,每生每月收费不得高于240元。

具体收费标准各校根据托管活动开展情况和时间安排、参加学生人数等因素与家委会协商确定,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

(四)经费审核,合理使用。发放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的经费单列管理,学生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费统一在教育财务核算服务中心设立社区学院托管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平阳社区学院负责审核、审批,核算中心负责核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聘任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服务人员的劳务费、科研、培训、活动开展及托管服务风险基金等。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中心管理产生的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在全县学校托管服务经费中列支。

(五)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被服务中心和学校聘请参与托管服务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服务人员,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在托管服务收费中列支。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经费使用接受县教育局专项审计和相关部门审计。

(六)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切实完善学校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义务段中小学要全面落实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课后托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五、强化监管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教育局是义务段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成立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托管工作科室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督促托管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县财政局对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要予以资金支持,不断完善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托管服务工作制度,指导帮助各中小学开展托管服务、规范托管工作要求;各学区要重视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指导监督机制;相关学校要强化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托管服务制度,不断提高托管服务质量。各校要加强学生午间管理工作,完善午间管理方案,组织好学生中午在校期间用餐、休息、学习等活动,确保学校各项活动安全有序。

(二)加强监管与考核。县教育局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使用托管经费;坚决禁止借托管服务之机违规办班、违规补课、乱收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及人员责任。

县教育局将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各校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品牌,确保托管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不断提高托管服务质量,把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办成人民满意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