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一 案由:林月明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1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林月明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1月3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170元。 行政处罚公示二 案由:林成安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2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林成安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1月3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50元。 行政处罚公示三 案由:柯上敬经营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3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柯上敬经营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案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1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6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336元; 2、罚款人民币11327.4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陆仟陆佰陆拾叁元肆角。 行政处罚公示四 案由:平阳县利民屠宰有限公司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4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平阳县利民屠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蔡福贵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2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6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5546.15元。 行政处罚公示五 案由:温州市正港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跨省调运动物未按规定报验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州市正港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温正港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7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公示六 案由:温州市汇泉牧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停止调入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8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州市汇泉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温端概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8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公示七 案由:徐忠学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9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徐忠学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9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6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母猪4头并作无害化处理; 2、罚款14077.8元。 行政处罚公示八 案由:苏光米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10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苏光米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9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751.2元。 行政处罚公示九 案由:章华腊、黄庆节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11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章华腊、黄庆节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9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6678.2元。 行政处罚公示十 案由:赵东周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13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赵东周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11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9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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