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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19年10起)


行政处罚公示一


案由:林月明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1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林月明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1月3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170元。


行政处罚公示二


案由:林成安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2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林成安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1月3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50元。


行政处罚公示三


案由:柯上敬经营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3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柯上敬经营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案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1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6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336元;

2、罚款人民币11327.4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陆仟陆佰陆拾叁元肆角。


行政处罚公示四


案由:平阳县利民屠宰有限公司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4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平阳县利民屠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蔡福贵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2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6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5546.15元。

行政处罚公示五


案由:温州市正港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跨省调运动物未按规定报验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州市正港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温正港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7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公示六


案由:温州市汇泉牧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停止调入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8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州市汇泉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温端概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8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公示七


案由:徐忠学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9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徐忠学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9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6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母猪4头并作无害化处理;

2、罚款14077.8元。


行政处罚公示八


案由:苏光米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10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苏光米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9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751.2元。


行政处罚公示九


案由:章华腊、黄庆节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11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章华腊、黄庆节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9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6678.2元。


行政处罚公示十


案由:赵东周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13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赵东周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11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