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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11起


行政处罚公示

案由:周建光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1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周建光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3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