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11起
行政处罚公示
案由:周建光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动监罚〔2019〕1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周建光
执法部门: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3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