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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新河路东片控规修改(A-03-02、A-03-04、D-01-01、D-01-02等地块)(草案)公示

一、项目背景

《平阳县鳌江镇新河路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于2016年5月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成果,对指导新河路东片开发建设起到重要作用。随着鳌江镇新河路东片的开发推进,原规划中A-03D-01D-02等部分地块的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已无法满足当前发展需求,需对其进行修改调整。《平阳县鳌江镇新河路东片控制性详细规》其它地块修改情况:

2018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C-03、C-04、E-07部分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新河路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C-03、C-04、E-07部分地块)》。规划于2018年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成果。

2018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G-04部分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新河路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G-04部分地块)》。规划于2018年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成果。

2019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E-02部分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新河路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E-02部分地块)》。规划于2019年通过规划评审,但还未进行报批。

2020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G-01至G-04等部分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新河路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G-01至G-04等部分地块)》。规划于2020年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成果。

二、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1)本次修改范围一,北至通莲路,南至鹤祥东路,西至站后街,东至柳下路,总用地面积约为5.27公顷。详细见下图。

(2)本次修改范围二,北至104国道,南至通莲路,西至火车站大道,东临荷莲河,总用地面积约为3.12公顷。详细见下图。

  (3)本次修改范围三,北至通莲路,南临藕莲河,西临荷莲河,东至经一路,总用地面积约为3.38公顷。

  三、修改地块现状建设情况

  本次修改地块现状为住宅、学校和空闲地等用地。

  与《平阳县鳌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衔接,本次调整地块为城镇用地、村庄居民点用地。

  四、地块修改论证

(一)修改内容

 1、平阳县新鳌高级中学用地调整

1)结合现状已建设情况,本次规划将学校南侧局部地块(A-03-02A)调整为居住用地(R21)。

2)结合平阳县新鳌高级中学宿舍楼建设的实际需求,对其技术指标进行修改。

2、幼儿园用地与位置调整

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2007年)中的12班的规划要求,将幼儿园用地(R22)移至东侧的D-02-04地块,扩大其用地面积。

3、村民安置地的落实

1)为落实鳌江镇玉莲村村民安置地,本次规划调整D-01-01的用地边界,并将D-01-01地块的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R/B)调整为居住用地(R21)。

2)为落实鳌江镇藕莲村村民安置地,本次规划将D-02-03地块的用地性质由服务设施用地(R22)调整为居住用地(R21);调整D-02-02地块的技术指标。

4、“退二进三”政策落实

1)D-01-02地块现状为温州宝真广告制作公司所有的工业用地,而原控规用地性质已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鳌江商贸服务业和楼宇经济发展,将该地块土地用途功能改变为商务办公,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电子通讯、建筑等服务行业。

2)结合D-01-03和D-01-04地块的实际建设情况,对D-01-02的地块边界进行局部调整。

5、用地指标修改

本次修改结合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2014]149号),对修改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修改。

修改前后用地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

性质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高度

控制

A-03-01

R/B

商住混合用地

4037

——

——

——

——

A-03-02

A33

中小学用地

11316

0.5-1.5

30

30

24

A-03-04

A33

中小学用地

20683

A-03-03

R21

二类居住用地

629

——

——

——

——

A-03-05

G1

公园绿地

1012

——

——

——

——

D-01-01

R/B

商住混合用地

4214

2.0-3.5

30

30

100

D-01-02

R/B

商住混合用地

6230

2.0-3.5

30

30

100

D-01-03

R/B

商住混合用地

2917

——

——

——

——

D-01-04

R/B

商住混合用地

2939

——

——

——

——

D-02-02

R21

二类居住用地

10840

1.0-2.5

40

20

24

D-02-03

R22

服务设施用地

5775

0.5-1.0

30

30

16

D-02-04

R21

二类居住用地

7103

1.0-2.5

40

20

24

A-03-01

R/B

商住混合用地

4035

2.0

30

30

36

A-03-02A

R21

二类居住用地

571

——

——

——

——

A-03-02

A33

中小学用地

10990

1.5

40

20

24

A-03-04

A33

中小学用地

20683

1.5

40

20

24

A-03-03

R21

二类居住用地

605

——

——

——

——

A-03-05

G1

公园绿地

980

——

——

65

——

D-01-01A

G1

公园绿地

799

——

——

65

——

D-01-01

R21

二类居住用地

4240

2.5

30

30

80

D-01-02

B2

商务用地

4352

3.0

30

30

60

D-01-03

R/B

商住混合用地

3799

——

——

——

——

D-01-04

R/B

商住混合用地

2916

——

——

——

——

D-02-02

R21

二类居住用地

10817

2.5

30

30

80

D-02-03

R21

二类居住用地

5752

2.0

35

30

36

D-02-04

R22

服务设施用地

7039

1.2

35

30

15

备注:原控规地块面积统计时交叉口按尖角计算,修改后地块面积统计时交叉口按切角计算,因此导致前后面积不一致。

  (二)修改必要性分析

随着城镇化发展, 原控规中平阳县新鳌高级中学地块技术指标满足不了其宿舍楼建设的需求;现状幼儿园的用地规模无法社会发展对基础教育的需求,亟需增加用地面积;推进城中村改造,落实村民安置用地;实施“退二进三”,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鳌江商贸服务业和楼宇经济发展。

因此,为加强城镇建设规划管理,优化鳌江镇的用地功能,科学、合理地指导地块的发展与建设,并配合落实项目建设,有必要对其用地性质、地块界线和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调整。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鳌江镇新河路东片控规修改(A-03-02、A-03-04、D-01-01、D-01-02等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01013日至20201123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237;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自然资源大楼3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