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定于2020年12月1日14时30分在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审理申请人田新、郑瑞程、郑瑞北、项文普、毛振相、陈体钱、郎江豪、支丙朗、王昌盛、蔡联佳、李方块、高树珍、支丙永、李明飞等14人与被申请人温州多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资、押金)劳动争议一案(浙平阳劳人仲案(2020)502号)。因无法向被申请人温州多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至,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委联系电话: 0577-59885132,0577-59885133,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社保大楼二楼。 特此公告。 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