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温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暂行标准》的通知
平安委办〔2020〕59号
各乡镇(滨海新区)应急管理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暂行标准>的通知》(温安委办〔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阳县安全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暂行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