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应急〔2020〕116号 各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加油站的安全运行,事关广大群众的生活便利和出行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将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现场安全管理 (一)加油站应设置指示进出方向、车辆加油时停放位置的明显标识。 (二)加油作业区等爆炸危险区严禁摆放无关商品。 (三)车辆进入加油站加油,应由专人引导到加油位置停车熄火,确认安全后方可加油。 (四)加油站内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使用手机以及扫码支付等警示标志和提示。 二、加强站内非加油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 (一)加油站区域有限,为保证来站加油车辆安全通行,严格禁止非加油车辆进站停放。 (二)加油站经批准设置汽车服务设施的,要严格控制进站清洗、保养的车辆进入加油作业区域停放。 (三)供本单位和来站购物、洗车和保养的车辆临时停放的停车区,应在地面施划明显的界线标识,并与加油作业区等爆炸危险区域之间保持《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距离。 三、加强自助加油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设有自助加油位的加油站,要在加油岛处设置醒目的“自助”标识和自助加油操作说明,并由加油作业人员巡回指导检查自助加油操作情况。车辆进站加油时,必须由专人引导。 (二)加强自助加油机释放静电装置、加油软管安全拉断阀、远程紧急切断开关的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确保完好适用。 (三)加强油气回收系统的测试保养,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四、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加油站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法律法规,全面按照《规范》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并切实保证得到落实。 五、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和危化监管科要定期对辖区内的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将加油站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做到检查覆盖率100%。加强对加油站落实《规范》和执行相关制度的检查,对于违反《规范》和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的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立案处罚。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