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阳县加快特色农产品“平阳五个鲜”产业和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平农发〔2019〕9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协议、合同,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平阳五个鲜”产业和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22.84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资金在年初预算——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列支,列当年县预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附件:2020年度“平阳五个鲜”产业和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拨付表 (因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不予公示。如需查询,请到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 10月10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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