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凤卧镇第一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为浙江省三级幼儿园的通知


有关学区、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精神,县教育局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于2020年10月30日对申报浙江省三级幼儿园的凤卧镇第一幼儿园、腾蛟镇春蕾幼儿园进行评估。经审定,凤卧镇第一幼儿园、腾蛟镇春蕾幼儿园已达到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决定认定凤卧镇第一幼儿园、腾蛟镇春蕾幼儿园为省三级幼儿园。

希望有关学区、被认定的幼儿园根据评估组提出的评估意见,尽快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内部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园质量,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