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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18〕5号)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平政发〔2018〕46号)要求,平阳县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县乡两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平阳县荣获第四次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顺利通过国家、省、市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34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335个,增长63.3%;产业活动单位17626个,增加6381个,增长56.7%;个体经营户51461个(详见表1-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404个,占26.9%;批发和零售业4325个,占26.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1685个,占10.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5095个,占48.8%;制造业13232个,占25.7%;住宿和餐饮业4626个,占9.0%(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3325个,比2013年末增加6080个,增长83.9%。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私营企业占88.9%(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数和比重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9214人,比2013年末增加30375人,增长14.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4795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63652人,增加21713人,增长15.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75562人,增加8662人,增长12.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251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1856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92075人,占38.5%;建筑业69552人,占29.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7001人,占7.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8293人,占39.4%;制造业43204人,占35.3%;住宿和餐饮业13919人,占11.4%(详见表1-4)。 表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注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个体户从业人员数为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推算数。 注2:表中金融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不含证券、保险等行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89.5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0.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9.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57.0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6.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3.8%。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928.3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7.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2.9%(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注:1.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金融业口径小金融范围,不包括银行和保险业。 四、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34个,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8.6%.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有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活动单位28个,占规模以上制造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82.4%。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9095万元,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4.6%,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2.9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8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1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7.0%.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8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81.5%,比重比2013年末提高了9.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5%,下降了1.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6.0%,下降了7.4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4.0%,提高了3.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9.8%,下降了1.1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6.2%,提高了2.4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单位数占31.5%,比重比2013年末下降了7.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单位数占68.5%。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8.4%,比2013年末提高了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1.6%。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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