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区、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 号)精神及有关幼儿园的申报,经审核,决定对凤卧镇第一幼儿园和腾蛟镇春蕾幼儿园进行省三级幼儿园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安排
二、评估程序 1.听取幼儿园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2.实地察看园容园貌及各项办园设施; 3.观察保教人员工作情况和在园幼儿做操、游戏、学习、就餐、午睡等情况; 4.分组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与园领导和保教人员进行个别访谈,全面了解园务管理和保教工作情况; 5.评估组讨论汇总,反馈评估意见。 三、其他事项 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执行。评估组成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平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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