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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背景 为了加快万全轻工生产基地的开发和建设,促进平阳县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完善,2009年01月开始编制《平阳县万全轻工生产基地综合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9年4月2日,县规划主管部门召开了《平阳县万全轻工生产基地综合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会议。经发改委、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供电局、广电局、万全轻工生产基地管委会、万全镇、昆阳镇等部门讨论,提出了方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平阳万全轻工生产基地综合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会纪要》。根据会审纪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深化,形成规划报批成果。但至今仍未报批,不能作为万全轻工生产基地综合园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 因此,为了优化万全轻工生产基地综合园的规划结构和用地功能,科学、合理地指导综合园的发展与建设,加强城镇建设规划管理,落实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规,特编制《平阳县万全轻工生产基地综合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平阳县万全轻工生产基地综合园位于平阳县万全镇宋桥社区,其规划的范围是由纬九路(万锦公路)、104国道、农场二河、前庄河、纬十路和经一路围合而成的地块以及经一路西侧部分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7公顷。 三、用地布局 (一)居住用地(R)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居住用地4.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7.31%。 二类居住用地(R2): 规划用地面积约4.12公顷; (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40%。 商业用地(B1):规划用地面积约0.53公顷;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规划用地面积约0.82公顷; (三)工业用地(M) 本次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29.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52.61%。 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约为29.64公顷。 (四)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本次规划范围内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0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7.85%。 城市道路用地(S1):用地面积约为10.06公顷。 (五)绿地与广场用地(G) 本次规划范围内绿地与广场用地0.3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55%。 公园绿地(G1): 用地面积约为0.31公顷。 (六)留白用地 本次规划范围内的留白用地为未确定规划用途、规划期内不开发或特定条件下开发的用地。其用地10.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9.28%。 留白用地: 用地面积约为10.86公顷。 附件:规划用地一览表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万全轻工生产基地综合园控规(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月25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237;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原县审批服务中心中介大楼3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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