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阳县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平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阳税务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 2020年12月11日 平阳县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解决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多环节、多处跑、多次跑等问题,实现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按照“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成为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从群众生命周期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一件事”角度出发,将原来需要到人力社保、医保、税务、公积金、市民卡制卡银行、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分头办理的23件(附件1)与参保登记相关联的事项进行梳理、整合,构建群众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次办结”经办服务模式,通过统一受理、数据共享、并行办理、快递送达等方式,实现事项跨部门联办,全流程“一站受理、集成服务、只跑一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范围条件 (一)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1.劳动年龄段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平阳县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 2.劳动年龄段内,在平阳县内设立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劳动年龄段内,在平阳县实际缴费满10年,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非平阳户籍人员。 4. 政策法规规定可以参保的劳动年龄段内其他人员。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平阳县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且未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延缴登记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 2.统筹地政策法规规定可以延缴的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梳理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相关事项,整合多头申请,再造业务流程,实行“一表申请、手机自助、一站服务”的并联式办理模式。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整合个人参保登记需办理的各项业务,由各部门多头受理改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统一出件”,配备服务专员,负责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咨询导办等前端服务;社保综合受理窗口配备业务骨干,负责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材料综合受理及信息传递、材料流转、出件、寄递等业务。申请人完成申请材料递交后,通过“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办理系统”平台上传推送共享材料,各部门实现业务并联办理,办理结果归集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二)精简办事材料,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大力推进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办理“减材料”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联合税务、医保、住房公积金、市民卡制卡银行、民政、残联等部门梳理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办理所需的各类材料,整合归变为一套材料,对能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材料一律取消。推行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办理申请一表填报,将各种表单整合归并形成《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联办申请表》(附件2)。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全流程一次性办理的,凡是综合受理窗口已收取并经认证的材料,后续办理各环节应通过部门间共享方式获取,相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经共享获取的材料,需要存档的,应在材料上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字样。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由受理窗口扫描复印,并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扫描)获取”字样。 (三)优化办理流程,实行“并行办理,网上办理”。理顺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业务办理部门间的前后置关系,建设“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办理系统”信息平台,纳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信息变更、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一体化集成服务,综合受理窗口将采集的相关信息上传平台后,各部门同步受理申请事项并进行审核、办理,建立完善“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内部流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机制。统一数据共享标准,确保各系统间实时、完整、准确推送,实现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各环节办理结果回归,全程网上闭环管理。优化办事流程,减少部门内部办理环节,加快办理速度,确保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跑一次”(附件3)。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深化社银合作,延伸基层网点服务覆盖面。组织开展人员培训,保障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平台正常运行。推动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掌上办”模式,人社部门建设“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掌上办”智办平台,推动“掌上办”,优化寄递服务,实现“零跑腿”。 四、职责分工 建立完善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委改革办(县跑改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人社局牵头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改革工作落实,加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推动“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联办事项流转推送,加强信息流转使用监督。 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的信息数据共享及协助确认相关特殊身份。 县残联负责残疾人信息数据传送及协助确认相关特殊身份。 县税务局负责灵活就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签约。负责使用“城乡两费征缴系统”开展社保费征缴,成功缴费到账返回数据的业务办理、征缴入库信息共享等工作。 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负责申请人身份、户籍、是否判刑等信息的实时数据推送交换(通过大数据接口)。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登记缴费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办理对接工作。 县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负责个人(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办理和系统对接工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置、一窗受理、协调对接等工作。 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指导“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联办的信息化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是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的重要内容,县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确保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委改革办(县跑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县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税务、医保、住房公积金、公安、法院、市民卡制卡银行、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便利化协同办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同,狠抓落实,确保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办理工作各环节无缝对接。 (三)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力打破信息孤岛,逐步打通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网上办平台和人社业务一体化经办平台、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税务两费征缴系统、省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等,推进部门间数据互认共享,全面升级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县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新举措,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开展多方位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分享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便民服务,提高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办理量,切实增强参保的便利性,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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