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债券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财债﹝2020﹞16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尽快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减“平阳县国安引供水二期工程”专项债券分配额度1亿元,予以取消。

二、调增“平阳县新兴产业园区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债券分配额度1亿元, 予以调增。

现将项目调整前后的财评和法律意见书予以公示。

债券项目调整公示.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