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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0年实施计划》的 通知


温环平〔2020〕37号

各科室、基层单位:

现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0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实施计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0年5月19日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0年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和方案的要求,抓好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就生态文明之基,奠定绿色发展之路。2020年,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98%以上,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不出现劣Ⅴ类反弹,国控江口渡断面达标,市控及以上断面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中向好。工业危废利用处置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与碳减排任务。生态环境和“五水共治”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积极申报美丽温州体验地建设,完成南麂列岛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落实美丽温州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报表、生态环境报告制度。(责任单位:自然保护生态中心)

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定期调度跟踪,加强督查督办和预警,确保按期完成19个列入2020年温州市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提升任务清单的项目。加大生态环保投资,做好项目库动态管理,确保完成2.8亿年度投资任务。(责任单位:综合开发与行政审批科、自然保护生态中心)

制定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构建生态安全底线。提升公众满意度争取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全省排名不低于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提升。(责任单位:综合开发与行政审批科、自然保护生态中心)

(二)维护清洁水环境。

实施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到2020年,列入省考核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定达80%以上,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标识设置和日常监管,按规定完成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单位:塘河所)

优先保护良好水体。着力打造安全、标准的现代化农村供水网络,城乡饮水安全得到巩固提升。开展14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缓冲拦截区试点建设。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开展入海污染源专项排查,做好海洋环境监测。(责任单位:塘河所)

加强治理污染水体。加强治理污染水体。高标准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5个省级试点镇、1个市级试点镇、6个县级试点镇、8个生活小区和平阳经济开发区、萧江食品科创园2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辖区内基本实现污水零直排。开展全县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回头看”专项行动,完成青街溪、瑞平塘河“美丽河湖”建设,创建长度15.47公里。稳控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组织实施省控以上断面水质提升“一站一策”方案,开展市控断面“一站一策”的方案编制,编制省控江屿断面永久性调整方案。(责任单位:治水办、塘河所)

(三)全面改善城乡环境。

推进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到2020年六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国家二级标准。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性和精准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抓好工业锅炉治理,2台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3台1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生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继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完成机动车检测机构柴油货车年审结果90%的抽查率,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80%的任务,黑烟抓拍工程建成并联网,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完成重点园区(平阳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站建设。(责任单位:污管科)

开展“净土开拓”再提升。完成土壤详查工作,对照省市任务,全力推进41个重点企业用地拟采样地块布点检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检测分析等工作。强化场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潜在污染场地的环境监管,并督促水头宠物小镇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作的全面启动。强化农用地污染防治,利用农用地详查数据,完成农用地污染点位排查核实,推进农产品分类管理,对2处农用地超标点位开展详查,落实销号工作。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全口径重金属企业规范化管理,落实重金属技改项目重点重金属比例替代削减。(责任单位:执法队)

“清废规范”再发力。助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工业固废专项整治行动和危险废物动态清零行动,摸清各类固废底数,推行产废申报登记、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固废管理台账、固废转移联单的电子化。加快补齐固废处置设施短板,完成温州卓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包装桶资源化项目、温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并投产,进一步加快推进平阳海晟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建设。优化小微危废收储模式,结合辖区工业企业分布情况,规划一批小微产废企业集中收运点,全面提升我县小微危废收集处置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执法队)

(四)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强化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完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突发环境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行业整治,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建立工业园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的防控体系,对工业园区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实施跟踪监测和风险管控。(责任单位:执法队、污管科)

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开展应急预案评估试点、修编和备案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涉危涉重企业应急预案修编和电子化备案(录入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化工园区预案备案工作。完善县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各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并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健全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责任单位:执法队、污管科)

加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环境安全管理,加强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执法队)

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能力。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执法队)

实施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全面调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转运。加快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和处置工程的设施建设,尽快补齐危废处置能力缺口。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按要求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落实淘汰、限制、替代等管控要求。(责任单位:执法队)

(五)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建立司法机关提早介入机制,加强“五类”案件办理,切实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曝光力度,强化黑名单管理,警示倒逼企业依法排污。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和执法平台录入,加强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先进设备的规范使用,织密执法监管科技网络,有效提升执法效能。(责任单位:执法队、法制科)

抓好环保督察工作。强化跟踪督办,高标准推进省督反馈剩余4个问题、下沉督察指出剩余1个问题和华东督察局检查发现剩余2个问题的整改销号,进一步巩固前期中央环保督察相关信访件和问题整改成果,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问题自查、整改和回头看。(责任单位:执法队)

完善环境科学监管模式。加快监管数字化转型,继续推进电镀园区精细化管理工作,完善系统平台建设,建立环境监控智能网络。加快电镀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确保6月底前完成。进一步优化完善电镀园区“环保管家”定制服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完成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任务,力争今年全市率先开展1件公益诉讼案件。做好环境污染责任险、信息公开和信用评价工作。(责任单位:执法队、总量中心、自然生态保护中心、法制科)

(六)参与区域环境协同保护。

参与区域联防联控。根据长江经济带统一制定出台的限制、禁止、淘汰类产业目录,加强对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工业项目新增产能的协同控制。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参与国家级重大规划以及重大项目环评的会商机制,参与区域联防联控。推进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综合开发与行政审批科、总量中心)

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现状环评改革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做好“三线一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督促指导完成万全、鳌江、萧江、水头、腾蛟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及报批审查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综合开发与行政审批科)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根据省定布局规划,建设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建立长江经济带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责任单位:监测站、总量中心)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按“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健全鳌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自然生态保护中心)

探索开展VOCs交易试点。根据“空间、总量、项目、许可”一体化管理理念,建立VOCs排放核定和分配体制,完成VOCs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与分配,形成一套指标可控、项目可控、污染可控的排污权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力争8月底前完成全县VOCs排放分布图编制,建立县级政府储备库,完成初始排污权核定与分配,11月底前完成全部试点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深入挖掘减排潜力,合理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全面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责任单位:总量中心)

三、落实保障措施

各个责任单位要将相关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本单位今年工作任务中,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监督考核,办公室要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今年局机关各科室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和机关纪委要经常组织开展督查,推动各项任务得到更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