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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平民〔2020〕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责任意识。老年人是此次疫情的高危易感染群体,面对严峻的防疫形势,全县各养老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封闭式管理各项工作,严守死守,防止疲劳厌战情绪,确保不发生一起疫情事件。各乡(镇)要强化属地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思想再重视,工作再部署,问题再督查,措施再落实, 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筑牢铜墙铁壁,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感染和突破道德底线事件。

二、进一步强化封闭式管理措施。各乡(镇)务必要全力以赴、严之又严、抓细抓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实施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全面把严进出、探访、防护、卫生、处置等关卡,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服务对象非必须一律不得外出,一律不接收新入住和返院老年人。谢绝外来人员来养老机构探访探视,利用视频、电话的方式加强机构内老人与家属之间的互动,让封闭期间老人住得安心,家属了解后放心。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一律关闭,坚决切断潜在的疫情散播途径。各乡(镇)在严格实施封闭管理的同时,必须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养老服务机构碰到的困难问题,全力保障好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共同防范应对疫情。

三、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困难群众身体状况和生活困难状况,将符合特困、低保(低边)等有关规定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特困人员、低保(低边)家庭以及因疫情防控而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的,要及时启动临时救助紧急程序,简化“救急难”基金流程。要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并给予过渡期临时救助;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要进一步动员社区、“爱心驿站”、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服务。

四、进一步强化机构日常防控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相应防疫用品、必备药品等物资储备工作。加强机构工作人员管理,认真做好与亲友接触排查、登记造册、体温检测、必要消毒等工作。如有县外返岗人员一律劝返,确有需要返岗的,隔离14天期满后方可上岗。切实做好日常体温检测和服务巡查,加强场所室内通风、清洁卫生、消毒灭菌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加强在院老人服务宣传和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情绪变化,及时处置相关应急事件。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凡发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乡镇报告,由乡镇安排专车专人送至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凡发现有流行病学史并伴有发烧等症状的人员,应按规定流程由120救护车转送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救治,同时要立即向县民政局报告。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印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施行的各项措施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平阳县民政局

2020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