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工作的通知


县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和《温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温政办〔2016〕13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深化政府数字化转型,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我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整合归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贯彻落实《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平阳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平政办〔2020〕30号)要求,推进数据整合归集,深化数据共享运用,建设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并依据目录完成数据归集工作,实现动态数据实时集中和历史数据全面集中,为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提供数据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数据底数,建设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根据各单位职能设置,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对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平阳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构建全县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数据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 

(二)汇集数据资源,推动政务数据资源集中管理。县有关单位要制定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政务数据,规范数据归集格式,归集本单位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政务数据。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为依据,以县公共数据交换平台为依托,归集各单位人口、法人等数据,支撑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搭建技术平台,促进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建设县公共数据交换平台,直接面向各部门业务需求,随时建立交换任务,提供信息资源目录查询、数据比对、共享交换等服务,加快形成覆盖全县、互联互通、高度集成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县有关单位之间不得新建共享交换通道;已建共享交换通道的,应当按照规定整合。

(四)强化技术规范,保障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安全。加强安全防护,利用县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平台,确保与互联网安全隔离,在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之间部署防火墙和前置系统,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建立完善平台管理制度、共享开放标准规范,保障共享交换效果,落实数据安全保障。

(五)深化共享应用,提高跨部门业务协同效率。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应用,着力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上求突破,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建设全县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联共享。推动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

三、进度安排

(一)2020年6月30日前,县有关单位(第一批)要按照《平阳县第一批政务数据目录》,完成政务数据资源全归集。归集方式分为系统对接方式和手工报送方式,原则上优先采用系统对接方式进行数据归集,通过接口将数据汇聚至县公共数据交换平台。手工报送方式归集要定时上报数据,归集频率不低于一月一次。根据数据归集的具体情况,县有关单位在县公共数据交换平台上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再分析,优化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完成部门目录优化修改,并报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审核,县有关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县有关单位(第二批)要参照第一批单位,在7月15日前做好目录梳理并上报审核录入。8月30日前根据目录全面做好数据归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府办(县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具体承担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和政务数据资源交换体系的建设、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县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业务负责人,全力配合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数据归集任务。

(二)完善考核评价。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工作作为2020年政府数字化转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2020年度政府数字化转型考核工作指标体系。考核以数据目录完整性、数据归集完成率、数据质量等指标为主,加大对日常监管,重点领域数据归集等重点工作的考核力度,定期通报数据归集进度,对数据归集进度较快、数据开放卓有成效的单位实行考绩加分,对工作推进迟缓、 协调配合不力的单位实行考绩扣分。


附件:县关单位名单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附件


县有关单位名单(第一批)


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档案馆、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电信平阳分公司、移动平阳分公司、联通平阳分公司、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人行平阳支行、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防办。


县有关单位名单(第二批)


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医保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县移民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供销社、邮政平阳分公司、平阳华数、县城投公司、县文旅集团、县公投公司、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