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义务教育  > 财务信息

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经费的通知


有关学区,各普通高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号)《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04〕12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号)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经费90.986万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所需资金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教育券)”专项支出。

请各校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学生资助经费补助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请相关学区加强监管,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下拨明细表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平 阳 县 财 政 局 

2020年11月3日

平教〔2020〕444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