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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2/2020-82332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空间规划 发布机构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0-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水头镇龙涵村(麻园片)村庄规划草案公示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水头镇龙涵村(麻园片)村庄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01224日至202024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12939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57省道复线(219省道)以南,规划南连高速公路以北,总面积为11.50公顷(具体详见图2.1规划范围图)。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年限为2019-2020年。在上位规划不发生改变,村里没有提出新的规划要求时,规划期限自动延期,直至新的规划启动修编调整。

三、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

麻园村规划范围现状人口837人,麻园村隶属水头镇,根据水头镇总体规划,人口自然增长率取4,根据公式Q=Q0(l+K)n

式中 Q——目标年,即2020年总人口数;

Q0——基准年总人口数,即麻园村现状人口,Q0=837人;

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K取4

n——规划年限(年),n取2年

计算得出目标年村庄人口为844人,本次规划按照844人计。

本次规划地块内村民住宅均搬迁至宠物小镇内集中安置,地块内部不再设置居住用地。

2、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1.50公顷,村庄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83公顷,规划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1.22公顷。

四、用地布局

麻园村规划村庄产业用地0.79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64.75%;村庄基础设施用地0.43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35.25%。

表1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规划用地面积(公顷)

V

村庄建设用地

1.22

V3

村庄产业用地

0.79

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0.43

V41

村庄道路用地

0.43

N

对外交通与其它国有建设用地

0.94

N1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0.94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28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28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0.28

E

非建设用地

9.06

E1

水域

0.34

E2

农林用地

8.72

总用地面积

11.50

 

1、村庄建设用地

(1)村庄产业用地(V3):规划新增村庄产业用地A-01地块0.79公顷,主要为物流仓储功能,建设项目的报批要符合环保要求(A-01地块控制指标见“图2 村庄用地规划图”),规划新增村庄产业用地距离现状57省道复线距离35米,距离规划南连高速公路105米。A-01地块为物流仓储用地,该红线由“平阳独立坐标系”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过程中存在数据误差。

地块标高:规划地块现状标高为11.36-13.12米,现状五七省道标高为14.37-15.69 米,规划将场地整体抬高,抬高后场地标高按实际方案确定。

水头平原防洪排涝规划:规划地块未在南湖分洪工程、鳌江干流主河道拓宽建堤工程与制革基地内河整治工程范围内,且并未在保留低地(限制建设)范围内。

(2)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规划村庄基础设施用地面积0.43公顷,规划二号路连接57省道复线,设置两个出入口,作为A-01地块货运与客运的主要交通通道,规划一号路作为辅助客运道路。

2、对外交通与其它国有建设用地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N1):规划对外交通设施用地为57省道复线(219省道),总用地面积0.94公顷。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A-02地块,A-02地块为加油加气站用地,面积0.28公顷。

4、非建设用地

(1)水域(E1):规划对水域进行一定调整,调整后总用地面积0.34公顷。

(2)农林用地(E2):规划农林用地面积11.50公顷。

五、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地块供水引自水头镇自来水厂,供电引自水头镇镇区内变电站。

道路交通方面,规划温州南连高速公路,位于规划地块南侧;规划219省道(龙涵村至湖北村路段)自西向东于57省道右侧拼宽,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现状57省道红线宽度为12米,规划道路宽度24.5米),位于规划地块北侧;村庄内部主要道路沿原有路基拓宽至6米,规划二号路为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