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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三大厂村(邱宅自然村)城中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鳌江镇三大厂村(邱宅自然村)人均耕地极少,公共基础设施薄弱。“脏、乱、差”现象突出,土地资源粗放利用,人居环境不佳,城市面貌滞后,村民强烈要求开展改造工作。

二、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平政发〔2014〕208号)、《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平委办〔2012〕179号)、《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平政办〔2016〕28号)等文件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阳县鳌江镇三大厂村(邱宅自然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鳌江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三)建设主体:平阳县鳌江镇三大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统规自建,安置地在三大厂村(邱宅自然村)地块,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