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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镇镇容环境管理工作,着力整治当前城区随地饲养家禽家畜等突出问题,为广大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我镇起草了《腾蛟镇规范养殖家禽家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6月18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腾蛟镇人民政府综合办。 联系人:林圭龙,联系电话:63531245,电子邮箱:tjzxxgk@126.com。地址:平阳县腾蛟镇凤鹤路80号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综合办。 腾蛟镇规范养殖家禽家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腾蛟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镇区环境,推进美丽城镇建设。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平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法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腾蛟镇规范畜禽养殖(散养、放养)区域范围: 腾蛟镇建成区(龙腾社区、昌荣社区、凤翔社区、腾蛟堡社区)、苏步青故居4A景区创建区域,禁止家禽家畜养殖。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始,养殖的家禽、家畜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管理。 三、2020年7月15日之后,在禁止畜禽养殖区域范围内养殖家禽家畜,将由腾蛟镇上报县执法局,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希望广大群众对禁止养殖、散养、放养家禽家畜整治工作予以理解与支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处置。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依法进行处罚。对阻挠、妨碍禁止养殖、散养、放养家禽家畜养殖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腾蛟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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