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工作的告知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彻底解除之前,现将有关管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隔离所有已审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场所。严禁无关人员出入,严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场所负责人员做好清洁、卫生消毒、监测检疫和疫病防范等工作。

二、严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清除网、套等各类非法猎捕工具,广泛开展禁猎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三、严禁交易野生动物。严禁擅自买卖养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括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四、严禁展演野生动物。全县范围内禁止野生动物有关展览表演活动。

五、暂停行政许可审批。全县暂停陆生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许可和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设立及展览、表演许可审批。

六、严禁擅自救助、擅自饲养野生动物。在接到野生动物救助信息时,及时了解需救助野生动物的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7-58120831)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救助,禁止擅自救助、擅自饲养野生动物。同时,要加强人员健康安全保障,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强化疫病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有效防范人与野生动物交叉感染疫源、传播疫病等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在此,我们呼吁,请停止一切与野生动物接触的行为,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从我做起,从餐桌做起,充分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自觉摒弃、抵制滥食野生动物等不当习俗,树立健康饮食文明新风尚。。

特此告知!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