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雁镇人民政府: 根据《平阳县美丽乡村“月亮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政办〔2016〕41号)有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月7日,组织“月亮工程”建设专家组对你镇笠湖村“月亮工程”提升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良好。 附件:平阳县笠湖村“月亮工程”提升项目验收明细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5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印发
附件 平阳县笠湖村 “月亮工程”提升项目验收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验收 结果 | 1 | 环村道路硬化及路基工程 | 2700米*3米道路硬化及路基、灯光、休闲座椅20个以上、沿路亭子2个及绿化3000平方。 | 完成 | 2 | 门窗屋檐改造 | 200间主街住房门窗屋檐改造。 | 完成 | 3 | 基层阵地提升工程 | 笠湖村党群服务装修工程。 | 完成 | 4 | 牌坊、亭、长廊建设 | 牌坊1座、亭3个、300米长的长廊、3座小拱桥、休闲座椅10个、荷花池20亩及8000平方绿化亮化。 | 完成 | 5 | 农副产品一条街及美丽庭院 | 农副产品一条街500米沿街的房子大门、窗户、文化石等装修及沿街美丽庭院,景观垃圾分类桶,厨余垃圾收集车1辆。 | 完成 | 6 | 安全监控及智能网络系统 | 安全监控及智能网络系统。 | 完成 | 7 | 规划设计费 | 二期提升景观工程、道路基础设计费、审价费等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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