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发〔2020〕8号关于平阳县笠湖村“月亮工程”实施项目验收结果的通报


南雁镇人民政府:

根据《平阳县美丽乡村“月亮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政办〔2016〕41号)有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月7日,组织“月亮工程”建设专家组对你镇笠湖村“月亮工程”提升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良好。

附件:平阳县笠湖村“月亮工程”提升项目验收明细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5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印发


附件

平阳县笠湖村 “月亮工程”提升项目验收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验收

结果

1

环村道路硬化及路基工程

2700米*3米道路硬化及路基、灯光、休闲座椅20个以上、沿路亭子2个及绿化3000平方。

完成

2

门窗屋檐改造

200间主街住房门窗屋檐改造。

完成

3

基层阵地提升工程

笠湖村党群服务装修工程。

完成

4

牌坊、亭、长廊建设

牌坊1座、亭3个、300米长的长廊、3座小拱桥、休闲座椅10个、荷花池20亩及8000平方绿化亮化。

完成

5

农副产品一条街及美丽庭院

农副产品一条街500米沿街的房子大门、窗户、文化石等装修及沿街美丽庭院,景观垃圾分类桶,厨余垃圾收集车1辆。

完成

6

安全监控及智能网络系统

安全监控及智能网络系统。

完成

7

规划设计费

二期提升景观工程、道路基础设计费、审价费等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