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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推行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管理的补充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平阳县推行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管理12条举措的通告》(平防发〔2020〕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精准化、智能化、全面化”,切实做到传染源“阻进入、早发现、不传播”。在12条举措基础上,增加以下3条补充内容,通告如下:


一、加强来平返平人员分类管控。湖北地区、持健康码“红码”来平返平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并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观察期满且核酸检测合格者即解除隔离;重点关注地区来平返平人员实行当天集中隔离,并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核酸检测合格者即解除隔离;其他地区(市内低风险县市区除外)来平返平人员当天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核酸检测合格后即可上岗。鼓励用工单位实行全员核酸检测,企业和市场主体来平人员统一由用工单位汇总报属地乡镇,无用工单位人员报属地村(居)、社区,由村(居)、社区汇总报属地乡镇。核酸检测由属地乡镇汇总报县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相关费用由县财政补助50%。


二、加强基层相关管控。基层单元管控增加24小时专班(专管员)值守制度,在实行“一码一测一口罩”管理的基础上,增加健康码扫码和查验身份证,首次进入村(居)、社区、住宅小区还要问清楚旅行居住史。全县所有人员出行增加健康码扫码,核对健康码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大型商业综合体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后方可复工。出租房要推行“两码一证一承诺”(健康码+安居码+身份证+承诺书)入住管理,出租人和承租人均需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属地乡镇、社区、村(居)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基层网格员要严格执行“一日一回访”制度。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按照基层单元管控要求,落实管控责任。


三、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重点人员未纳入管控的实行举报奖励,凡举报一例经查证属实(不含已排查登记在册的人员),奖励举报人200元,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人员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电话:0577-12345)。各乡镇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用工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切实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对有关人员信息知情不报、瞒报、漏报,尤其是持“红码”“黄码”者不报告情况的;隐瞒个人健康和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情况以及在隔离观察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实行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防控责任,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