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采取的一系列应急措施,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呢? 首先,从立法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应急处理”,都对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紧急措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因此,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采取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具有合法性。 其次,从行政执法上看,行政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叫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行政应急性原则是行政合法原则的例外。因此,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采取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具有合理性。 但一般而言,行应急原则并不排斥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同时合以下几个条件:①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②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③行政机关作出的应急行为受到有权机关的监督;④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围内。2月1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灌文博表示,从目前掌握情况看,正常农事活动受到影响;一些地方农村防疫搞一刀切,甚至禁止农民下田、禁止农机上路;如此下去春茶采摘、蔬菜采收、种子培育、畜禽养殖,这些农事活动都很难正常展开。客观地说,这样一刀切的措施,超出了行政应急原则的适用范围。 2.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畜禽养殖的困境与对策 据环球网综合报道,2月1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菜篮子”稳产保供工作情况。会上,有记者问到,我们注意到疫情发生后很多农村封村封路,家庭甚至企业饲养的畜禽无法及时运往市场,不少地方还出现饲料断粮、养殖的畜禽死亡等现象。请问,政府部门有没有相应措施?农业农村部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表示:疫情发生以来,由于交通受阻,畜牧业生产出现了饲料紧缺问题,有些养殖场出现了饲料断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立即行动,把中央的政策和要求在畜牧饲料产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农业农村部已经会同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等4个有针对性的文件,明确了不得关闭屠宰场、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车辆、不得拦截词料及畜禽产品运输车辆等“五个不得的要求,特别是对设卡限行、阻断交通的做法进行了规范和纠正。从农业农村部门每天调度情况看,强制停工停产、省际运输不畅、大宗原料严重短缺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3. 关于疫情过后的蝗灾预防与春耕春种等生产问题。
前不久,印度蝗灾非常严重,印度西部有35万公顷土地受到影响。而印度与我国是邻邦,因此蝗灾也给我国不少农民朋友带来忧心。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张泽华等专家2月17日提出,有关部门应协调不同省区统防统治,在可能迁入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做好药剂和施药设备储备。同时研究进入我国的可能迁飞路线、落点区域、发生规律和防控方法。但幸运的是,2月21日央视记者探访了印度蝗灾灾情最严重的拉贾斯坦邦,了解到当地蝗灾基本得到控制,现在那里已经见不到成群结队在空中飞过的蝗虫。因此,广大农民朋友及农牧企业对今年邻国的蝗灾不可掉以轻心、但也不应过分担忧,而应时时关注农业农村部门和国家防灾减灾委的相关通告和政策文件。 来源: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战“疫”线上普法微讲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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