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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应对疫情服务企业复工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大队、中心):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应对疫情服务企业复工六条措施》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应对疫情服务企业复工六条措施

 

第一条、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广不见面办,对备案事项实行网上办、掌上办,即审即办,电子文书先行送达。对需实质审查的事项采取预约办理,启动容缺审查、模拟审查,视情况使用“浙政钉”视频会议开展审查。

第二条、精简属地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变更、换证部分申请材料,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等安全合格证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复训、换证(不含初训),可由企业承诺说明代替,并承诺在取得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个月内取得安全合格证,及时向窗口补交相关安全合格证。

第三条、对2020年烟花爆竹季节零售点在原许可地址申请零售店经营的,申请人作出承诺,可免予现场审查,由属地乡镇受理、签署同意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扫描件网络传输县局直接发证。

第四条、调整安全生产培训方式,全面实行在线复工前培训,通过平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链工宝、直播平台等形式开展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暂停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复审预约、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到期换证工作,暂停期间有关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延期复审,但应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培训和考试。

第五条、成立助企复工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小组,在温备勤专家组成工作指导组,提供免费安全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员工防范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六条、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实行柔性执法,对一般工矿商贸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查不罚”。在未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前提下,企业因疫情导致安全评价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电气防爆检测等到期未能及时重新评价、检测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书面形式承诺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评价、检测。  

本文件自2020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做相应调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抄送: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林海涵常务副县长,各乡镇人民政府。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