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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7年12月,省卫计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床位配置、建筑标准、信息化建设和设备配置等10个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2018年7月,下发了《全省医疗卫生系统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同时将基层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纳入了健康温州(浙江)、区域医疗康养中心城市等考核,明确提出温州市基层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率要达到95%的考核目标。为此,2018年11月我县印发了《平阳县医疗卫生基础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 7 部门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卫发〔2017〕104号)

2.《平阳县医疗卫生基础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平政办〔2018〕175号)。

三、起草过程

认真学习对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全面调查平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状,优化整合现有卫生资源,2019年12月县卫健局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定《平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三年心动计划实施细则》并报请县政府出台。

四、主要内容

《平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分为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部门分工和职责、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1.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根据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发展状况及服务人口数,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卫生健康资源,编制基层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施计划,分批启动、分步实施,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持续投入,使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率达到省、市规定标准。

2.部门分工和职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和属地乡镇,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卫发〔2017〕104号)和本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保障措施:成立平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加强督查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