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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南麂保护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经过研究酝酿和征求意见,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制定了《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推进我县的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南麂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明确南麂保护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和流程,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投资效益,促进南麂保护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省、市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投标、基建财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南麂保护区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出台《管理办法》,对南麂保护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63号)、《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温政发〔2018〕 3号)、《平阳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平政办〔2018〕120号)等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前期管理、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实施时效性管理、奖罚、附则十个部分,共四十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七条。主要阐述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明确适用范围,项目建设遵循原则,明确相关单位承担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实行项目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为前期管理,共四条。主要明确南麂保护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预审与储备库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基本建设项目报批手续。

第三部分为建设管理,共九条。主要明确南麂保护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实行履约担保制度,项目标后管理,项目业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职责,工程施工联系单管理。

第四部分为竣工验收,共四条。主要明确南麂保护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五部分为竣工结(决)算,共两条。主要明确南麂保护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办理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六部分为资金管理,共三条。主要明确南麂保护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第七部分为档案管理,共一条。主要明确南麂保护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八部分为实施时效性管理,共一条。主要明确南麂保护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时间节点。

第九部分为奖罚,共七条。主要明确南麂保护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责任的奖罚。

第十部分为附则,共两条。主要是对《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