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所需消杀物资管理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所需消杀物资管理的通知》(温教防〔2020〕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教育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计〔2020〕78号附件.pdf